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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货车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进一步加强全省高速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要求,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速公路完好畅通,优化辽宁交通运输市场营商环境,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外廓尺寸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是否超限超载,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通行高速公路的行为;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行为;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为;租借、转让、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为;运输物品、车辆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符的行为。
(二)货车的车货总重超限超载违法行驶高速公路行为。
(三)强行闯口、拒绝检测、借故堵塞车道、损坏高速公路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局路政管理处
1、负责制定专项整治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动方案。
2、负责督导各管理处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合理调动各管理处路政执法人员、车辆联合执法。
(二)局纪检监察处
1、负责对专项行动期间违纪违规的执法行为进行查处。
2、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各管理处
1、结合各管理处所辖路段实际情况和治理工作重点,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处置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3、负责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普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形成路、警、政、企四方联动机制。
(四)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1、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实施工作,制定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货车(含大件车)实施重量检测,同步实施货车(含大件车)外廓尺寸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
2、负责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并进行劝返。
3、负责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工作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并及时报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4、负责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收费站的交通秩序。
四、整治时间
(一)2018年3月29日-4月4日
(二)2018年4月9日-4月15日
五、整治地点及措施
各管理处要根据局行动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重点整治收费站,在收费站出口重点整治大件运输车辆及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合理安排路政执法人员,确保在重点整治收费站每班至少配备2名路政执法人员每天不少于8小时进行值守。同时按照局工作部署,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我省高速公路治超政策,营造良好的治超专项行动工作氛围。
六、工作流程
(一)大件运输车辆处置
对通行省内高速公路的大件运输车辆,要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收费站出口利用测量设备和手机APP对大件运输车辆进行检测复核,检查《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对大件运输车辆相关信息,对违规大件运输车辆,出口一经发现,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五条严肃处理;收费站入口对违规大件运输车辆进行劝返,阻断大件运输车辆违法行驶高速公路行为。毛家店站、万家站对每台大件运输车辆进行检查,其他重点收费站对大件运输车辆进行抽查。
(二)货运车辆处置
对通行省内收费站货运车辆,要严格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货运车辆总重是否超限,并据此进行检查和执法。
1、联合执法程序
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流动联合执法人员加强巡查,发现疑似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应就近引导至超限检测站或具有停放车辆和卸载条件的超限检测点接受检查处理。流动联合执法人员引导车辆至超限检测站点后,按照相应工作流程(见附件)进行检查处理。
2、出口货运车辆处置
发现车货总重超限的车辆,由路政管理机构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超限车辆引导至就近卸载场地,按照联合执法程序进行处理,并将相关信息抄送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做好记录存档备查。专项行动期间,鲅鱼圈站、盖州站、营口南站抽查出口疑似超载集装箱车辆抽检率每天不少于40%,其他管理处重点收费站抽查出口疑似超载货运车辆抽检率每天不少于20%。
(三)入口超限检测
收费站入口对须检测的车辆,由收费站工作人员引导检测车辆匀速通过、进行检测,对检测出超过规定限值的车辆进行劝返,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
(四)省际间超限处理
当省际收费站发现超限超载车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做好记录,报备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五)拒绝检测、堵塞交通、强行闯口等车辆处理
对拒绝超限超载检测、堵塞交通、强行闯口等违法行为,将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进行严肃处理。对暴力抗法、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报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管理处要制定本单位《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列入日常重点管理工作,在专项行动开始前对路政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统筹人员安排,开展联合执法。全局统一行动,各管理处合理调配路政执法人员和车辆驻守重点收费站开展治超执法,锦州管理处负责调配1辆综合执法车和2名操作人员配合葫芦岛管理处开展治超工作。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严禁瞒报误报;确保交通畅通,避免形成社会群体事件。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标语、条幅、宣传单、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及时准确地报道治超典型案例,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专项整治期间,专项治超数据每日录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平台超限数据信息中。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单位形成阶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分别于4月18日报送路政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