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执法
省高管局关于治理高速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
时间: 2018-04-16 来源:

 

  各管理处: 

  根据《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要求,按照我局2018年治超工作总体部署,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治超执法行为,推进治超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工作,局提出若干指导意见,请各管理处认真落实。 

  一、加强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车辆的档案建设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规范公路治超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省际互检工作的通知》中对联合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车辆的档案要求,各管理处要与本单位联合执法处罚档案进行对照,不足之处及时改正,加强联合执法处罚档案建设。 

  执法人员在治超过程中应按照2017年省际间互检检查规范要求制作收集现场笔录、询问笔录、称重检测单、卸载分装记录、卸载分装现场照片、处罚决定书复印件、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驾驶员从业资格复印件、违法车辆道路运输证复印件等材料。 

  二、严格落实“一超四罚”违法车辆信息报送机制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及《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2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规定“各地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违法超限超载行为实施处罚后,要将有关信息抄送车籍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罚”的“一超四罚”工作流程。局路政处制作了《辽宁省高速公路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各管理处执法人员要在执法过程中询问记录表中需要填写的信息,填写《辽宁省高速公路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登记表》并整理汇总,每月25日将本月查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报送局路政处邮箱。局每月将全省违法超限运输车辆信息统一抄送运输局,确保全省“一超四罚”治超工作机制有效实施。 

  三、严格规范高速公路联合治超执法行为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路治超执法行为的紧急通知》要求,各管理处领导要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整治不规范执法问题,反思山东省和湖北两省出现不规范执法行为的典型案例,坚决查处和打击各类干扰治超执法的违法行为,防止出现违规执法问题对我省治超工作造成负面影响,推进辽宁省交通市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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