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申办方式的公告 2018-04-16
- 关于调整行政许可申办方式的公告 2018-03-28
- 关于调整我省高速公路行政许可审批咨询投诉联系方式的通知 2018-01-24
- 关于公布2017年度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通过... 2017-11-28
- 关于召开交通行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会议的通知 2017-11-16
一、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2号)和强制性国家标准《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外廓尺寸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是否超限超载,通过开展常态化专项整治活动,有效遏制营口、铁岭、葫芦岛重点地区高速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
二、整治内容
(一)大件运输车辆未经许可擅自通行高速公路的行为;大件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时间、路线和速度行驶的行为;未随车携带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为;租借、转让、伪造、变造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行为;运输物品、车辆与《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不符的行为。
(二)货车的车货总重超限超载违法行驶高速公路行为。
(三)强行闯口、拒绝检测、借故堵塞车道、损坏高速公路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局路政管理处
1、负责制定常态化专项整治超限超载货运车辆行动方案。
2、负责督导营口、铁岭、葫芦岛管理处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合理调动各路政执法人员、车辆联合执法。
(二)营口、铁岭、葫芦岛管理处
1、结合管理处所辖路段实际情况和治理工作重点,制定本单位切实可行的《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负责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处置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
3、负责协调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普通公路路政管理机构和高速公路经营企业形成路、警、企三方联动机制。
(三)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1、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实施工作,制定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工作方案,对拟进入高速公路行驶的货车(含大件车)实施重量检测,同步实施货车(含大件车)外廓尺寸检测,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
2、负责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并进行劝返。
3、负责超限超载车辆检测工作信息管理、数据统计,并及时报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4、负责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维护收费站的交通秩序。
四、整治地点及措施
营口、铁岭、葫芦岛管理处要根据局行动方案总体要求,在鲅鱼圈、营口南、沙岗子、盖州、毛家店、万家等辖区内重点收费站出口重点整治大件运输车辆及货车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制定切实可行的稽查工作计划,合理安排路政执法人员开展常态化整治超限超载工作。同时按照局工作部署,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我省高速公路治超政策,营造良好的治超专项行动工作氛围。工作处置流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营口、铁岭、葫芦岛管理处要制定本单位《超限超载车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把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列入日常重点管理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流程,落实责任,加强协调配合,推进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二)统筹人员安排,确保工作成效。营口、铁岭、葫芦岛管理处要兼顾常态化治超和专项治超工作,合理调配路政执法人员和车辆在重点收费站开展常态化治超执法工作,将治超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进行管理,同时结合局专项治超工作方案,专项整治时段,要集中本单位执法力量,确保整治工作取得良好成效,切实遏制高速公路违法运输行为。
(三)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统一执法标准,规范执法程序,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等违法违规行为,对突发事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对重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内报告,严禁瞒报误报;确保交通畅通,避免形成社会群体事件。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标语、条幅、宣传单、微信等多种媒体和形式进行集中宣传,及时准确地报道治超典型案例,争取社会的理解和支持,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治超数据按规定录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信息平台超限数据信息中。常态化治超工作情况要每月形成工作总结于下月5日前报送局路政处邮箱。